溫度壓力指示儀表使用維護注意事項
瀏覽次數:26發布日期:2022-05-23
溫度壓力指示儀表適用于戶外測量20米以內的液體、氣體和蒸汽的溫度,并能在工作溫度達到和超過給定值時發出電信號,還可作為溫度調節系統內的電路控制開關。溫度控制器電接點控制具有雙上限裝置,用戶可按需要,用專用鑰匙調整雙上限接點位置。作用原理是基于密封在溫包、毛細管單圈彈簧管內的蒸發液體的飽和蒸汽壓力和溫度之間的變化關系。溫包用毛細管連通至單圈彈簧管,它們組成一個密閉的測溫系統。根據測量范圍在該系統內充以相應的蒸發液體。
溫度壓力指示儀表使用維護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先檢查溫度計的有效期限,若以過期則需重新檢驗。
2、溫度計應使用在周圍環境溫度為-30~±55℃,相對濕度不大于5~95%的環境中。
3、溫度計應垂直安裝在沒有振動的安裝板上,并盡可能和溫包安裝處保持同一水平位置,以減少由于靜液柱作用所引起的附加誤差。
4、溫包必須全部浸入在被測介質中(使溫包插入深度,以減少由于溫包安裝螺栓散熱而引起的誤差),被子測介質需經常流動。
5、安裝時,毛細管應引直,每相隔不大于300毫米的距離用軋頭固定起來,毛細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50毫米。
6、溫度計經常的工作溫度應在測量范圍的1/2~3/4處。
7、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搬運、安裝或使用等),溫度計應避免震動碰撞和沖擊等。
8、如測量對銅和銅合金有腐蝕作用的或壓力大于溫包所能耐的公稱壓力的介質時,溫包必須加保護管。
9、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規則的條件下,溫度計的有效期限自發貨日期起為12個月。